医药代表接待日管理制度
为不断深化医院行风建设,进一步规范医药代表从业行为的监管,建立医院与医药生产经销企业之间信息与技术交流的正常渠道,增加接待渠道透明度,促进医务人员廉洁自律,根据《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医药代表医疗机构内拜访工作人员管理办法(2021年)的通知》(赣卫医发〔2021〕7号)及《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要求,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时间
每周四下午3:00—5:30。
二、接待地点
门诊四楼(专家门诊)党员活动室(遇特殊情况需更改时间、地点则另行通知)。
三、接待工作安排
接待日由医德医风办公室牵头,医务科、药学室、药剂科、设备科、总务科等相关职能科室负责具体落实相关工作。
1.预约登记:接待日前,医药代表须填写《医药代表拜访工作人员预约登记表》(附件2,医院官网可下载)向医德医风办公室发送电子邮件(邮箱:fzdyyydb@163.com)预约登记。
2.接待审批:医德医风办公室按电子邮件接收日期登记,对资料进行分类,根据分类情况分别交医务科、药学室、药剂科、设备科、总务科等相关职能科室审查,并作出相关评价后反馈至医德医风办公室,医德医风办公室在接待日前五天通知预约医药代表。除特殊情况外,未经预约登记的一律不予接待;非接待日时间概不接待;被接待的医药代表与事先预约人员信息不一致的,应由被接待人说明理由,并经医院医德医风办公室审批同意,否则不予接待。
3.参加接待人员:与接待内容相关的分管领导、医德医风办公室、医务科、药学室、药剂科、设备科、总务科等相关职能科室,以及涉及到的相关临床、医技科室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实行集体接待,医院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
四、接待内容
1.收集药品生产企业或经销商的代表提供的资料;
2.听取医药代表关于药品、设备、耗材信息介绍或其他诉求;
3.与临床医务人员交流沟通;
4.安排学术讲座等。
五、接待日医药代表需递交的相关资料目录
1.药品、医用器械、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营业执照或生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以及信用中国查询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2.药品、医用器械、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具体授权开展的业务和授权期限;
5.药品、医用器械、医用耗材等说明书及详细资料;
6.加盖企业公章的廉洁承诺书。
六、接待要求
1.医德医风办公室要做好预约安排等有关服务工作,规范接待程序。医务科、药学室、药剂科、设备科、总务科等相关职能科室参与接待人员要认真听取医药代表相关情况的介绍,做好交流和沟通工作。
2.非接待时间严禁任何科室及个人私自接待医药代表,严禁医药代表私自进入科室进行有关产品的推介、促销及其它活动。若有违反,一经发现并查实,将终止与该企业的所有合作。对违规接待医药代表的科室和个人按《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医药代表拜访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进行处罚。
3.认真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依据政策法规及医院有关规章制度处理接待中的有关问题,自觉维护医院正常工作秩序。
4.每次接待情况要认真做好记录,由医德医风办公室统一归档保管,相关职能科室备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