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生活区物业服务项目市场调研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15  访问次数为:0次   作者:新闻发布者-小康

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拟对生活区物业服务项目进行调研和询价(并非招标采购),具体情况如下:

一、服务概况

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新院生活区东临经济安置适用房、西临外环西路、北至临川大道、南至院大礼堂边,总建筑面积约74684.08㎡,其中高层6栋366户40542.08㎡、多层8栋288户34142㎡。

二、服务范围

1、生活区域公共秩序的维护。

2、生活区域内公共场所的保洁。

3、生活区域内公共水电、基础设施的维护及零星维修。

4、生活区域内监控室日常管理。

5、生活区域内化粪池清理。

6、生活区域内除四害、白蚁防治。

7、物业费由物业公司统一收缴。

三、服务项目具体内容

1、保洁工作:物业范围内公共场所环境卫生保洁。主要承担生活外围环境,楼栋过道、楼梯、玻璃、电梯、单元门,地下停车场、游园、商铺外围等公共部位的卫生。

2、公共秩序维护:物业范围公共秩序的维护,监控室值守。

3、维修服务:物业范围公共场所水电零星维修(含维修材料费用),二次供水、发电机、配电房公共设施的维护并作好维保记录。

4、化粪池服务:做好小区内化粪池日常管理及清运(按规定化粪池半年清理一次);对堵塞的化粪池及时清理;

5、除四害、白蚁防治服务:对物业范围内四害及白蚁进行防治。

四、调研内容:

根据上述服务区域及所需物业服务内容提供物业服务方案(含人员配备)及费用预算报价。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参与调研供应商须提供投标公司信用证明及行为记录: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供应商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将依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参与调研供应商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扫描件);

2)参与调研供应商公司的资质证书及相关业绩加盖公章等扫描件;

3)市场调研报价单                                                                            

六、报名时间:2024年1月16日09:00至1月22日17:00。

七、报名地点:江西省抚州市迎宾大道1099号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总务科。

八、联系人:陈 工:15946956066

ICP备案信息:赣ICP备09006072号

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地址: 抚州市迎宾大道1099号

抚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原址(儿科、肿瘤科、感染科)临川大道241号

医院电话:0794-8623068

投诉电话:0794-8252695

交通提示:市内乘1、2、7、11、36、高铁一路车即到

网站建设: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版权所有

赣公网安备 361002020002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