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制《变更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感染大楼项目(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医疗设备购置清单的报告》文本的招标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09  访问次数为:0次   作者:新闻发布者-小康

关于编制《变更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感染大楼项目(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医疗设备购置清单的报告》文本的招标采购公告

根据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工作安排,邀请第三方咨询机构编制《变更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感染大楼项目(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医疗设备购置清单的报告》文本报送政府主管部门审批,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SBKCG-2023-01

二、项目名称:编制《变更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感染大楼项目(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医疗设备购置清单的报告》文本采购项目

三、采购方式:院内招标

四、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五、采购基本情况:

简要说明:结合我院前期申报的清单、现有设备情况及经我院研究后的拟调整清单(总金额1.56亿元,涉及约90余类、800余台/件)进行编制的《变更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感染大楼项目(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医疗设备购置清单的报告》文本

数量:1项 

预算(人民币) 15万

六、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项目特殊要求

1.所供的服务是投标人自己实施的,不得分包转包;

2.其他资格条件:

2.1投标人须具备相关资质及相关营业执照服务内容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2.2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采购活动(投标人将全部搜索结果截屏打印并加盖公章)。

3.投标人须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工程咨询单位备案(提供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七、投标人须知

1. 各投标人的报价如果高于预算指导价的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2.公告时间:2023年89日至2023年821日,每天(法定节假日、休息日除外)8:10~11:50,14:30~17:00时(北京时间)。

3. 报名、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3年 82115:00。地点:江西省抚州市迎宾大道1099号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设备科。

4.递交方式:密封后直接送达。逾期送达或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5、监督电话:0794-8219309

八、应答要求

1.项目要求:投标人中标后需结合医院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对医院拟采购医疗设备进行分析,是否能满足医院发展需要并形成经设备清单所涉及专业的省级以上专家评审通过后编制的《变更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感染大楼项目(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医疗设备购置清单的报告》文本。所供的服务是投标人自己实施的,不得分包转包;

2.成果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及省市有关咨询类技术规范要求,提交纸质成果文件3份和电子版1份。

3.商务要求

3.1、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及省市有关技术规范要求。

3.2、付款方式: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凭发票一次性付清。

3.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4、服务完成期限:合同签订后至提交正式报告文本不超过十个工作日。

3.5、提供技术服务支持,如有需要,成交服务商须在接到业主电话后4小时内到达现场或通过电话联系处理问题,否则采购人将自行采取必要的措施,由此产生风险和费用应由成交服务商承担。

3.6、保密:项目履行过程中,服务商应对本项目严格保密,不得泄露信息,如有违反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采购人保留追诉服务商相关过错的权利。服务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该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服务商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

评分标准

1、价格分(20分)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分

评审依据:投标报价。

2、服务方案(30分)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及服务质量、时间进度保证措施;

评审依据:评审委员会将依据投标人编制项目能力、拥有协调省级专家库能力、实施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等进行打分,以上五项每项最高5分,合计最高30分。

3、项目负责人(10分)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的,得10分。

评审依据:提供人员证书资质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

  1. 企业实力(20分)

3.1、投标人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的,得10分。

评审依据: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

3.2、投标人同时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0分。

评审依据:提供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提供不齐全不得分,未提供不得分。

4、业绩(20分):投标人提供近三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至开标截止时间前具有相关医疗设备采购咨询业绩的,每提供一份符合上述要求的业绩的得5分,最多得20分。

评审依据:提供项目委托代理协议复印件。

 

九、评分标准  

注:提供的相关复印件证明材料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 监督与投诉参与投标人有质疑需在招标结果公示后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院监察部门投诉。

、公告发布媒体: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官方网站招标信息栏(http://www.fzdyyy.com/)

项目咨询与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联系人:朱老师 电话:13707044954

        李老师 电话:1597957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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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地址: 抚州市迎宾大道1099号

抚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原址(儿科、肿瘤科、感染科)临川大道241号

医院电话:0794-8623068

投诉电话:0794-8252695

交通提示:市内乘1、2、7、11、36、高铁一路车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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