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院内门诊、医技楼消防线路和广播改造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25  访问次数为:0次   作者:保卫科

根据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2023年度工作安排,对院内门诊、医技楼消防线路和广播改造进行招标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BWK-2023-001

二、项目名称:院内门诊、医技楼消防线路和广播改造采购项目

三、采购方式:院内招标

四、评标办法:最低投标价法

五、采购基本情况:

简要说明:修复门诊、医技楼消防报警线路和广播

数量:详见附表 

预算(人民币) 442972.44元

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项目特殊要求

1.所供的服务是供应商自己实施的,不得分包转包;

2.其他资格条件:

2.1投标人须具备相关资质及相关营业执照及所有检测项目参数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2.2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将全部搜索结果截屏打印并加盖公章)。

七、供应商须知

1. 各投标人的报价如果高于预算指导价的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2.公告时间:有意向的供应商可在2023年7月25 日至2023年7月31日,每天(法定节假日、休息日除外)8:00~11:50,14:30~16:00时(北京时间)。

3. 报名、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3年 7月3116:00。地点:江西省抚州市迎宾大道1099号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保卫科。

4.递交方式:直接送达。逾期送达或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八、应答要求

报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包括各项证件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密封)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应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资格承诺函原件或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4.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查询信用记录的系统截图)。

5.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6.项目经理具有电工程专业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7.付款方式: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半年后付工程款的60%,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付剩余的40%。(须提供承诺函)。

8.工程所用电缆、电线、线管等材料须符合国家标准(须提供产品介绍)。

9.报价表。

九、质疑和投诉: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十、公告发布媒体: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官方网站招标信息栏(http://www.fzdyyy.com/)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联系人:阮聪

联系电话:18879464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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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地址: 抚州市迎宾大道1099号

抚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原址(儿科、肿瘤科、感染科)临川大道241号

医院电话:0794-8623068

投诉电话:0794-8252695

交通提示:市内乘1、2、7、11、36、高铁一路车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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